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九)
《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错法、举事、行赏这三者为什么说是治之本?错法即措法,推行法律也,相当于现在的贯彻落实工作,举事相当于开展某项工作、活动,或掀起什么大干高潮。行赏相当于建立激励机制。把事情做好的确不外乎这些。[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这是商鞅具体解释什么是‘错法、举事、行赏’,措法的关键在法律严明对人民有利,民利之颇值得回味,如果民觉得不利,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下去。这是我们今天尤其要注意的一个思想。举事的关键在‘功分明’,功劳不偏不倚得到全面的反映,然后就是‘分’明,‘分’这里是名分、爵禄的意思。做到功分明,则民自然尽力,有才之士自然在这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当时的激励机制主要是爵禄,行赏做到‘道明’,即公开公正公平,哪有没有战斗力的道理?[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总结的一针见血。哪些国家被消弱,君主被灭亡的不是没有爵禄赏赐,而是赏赐的制度出了问题啊。[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这句话的核心我认为是‘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这是对赏罚分明具体操作层面的阐述。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这是个用相类似事物做比喻的排比,职位相同却有尊卑之别,是贫富差距造成的。物质实力相同却有兼并和被兼并之别,是由于强弱造成的。以此两个比喻来说明国家强弱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商鞅说是管理混乱和管理规范的原因,即‘乱治之谓也’。觉得商鞅的总结是正确的。[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这句话说明一个国家的强弱不在土地多少、财富多少,而在于有道。经典之论啊,这可以解释宋朝为什么积弱,不如同时代比它穷得多的辽强盛。[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这句话总结的颇像当前的市场营销领域依据名言“只有疲软的营销,没有疲软的市场”。[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这可以解释为什么陈宫抛弃官位和家小跟着曹操亡命,又为什么弃曹而去。
[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此段是对赏罚作用和规律的阐述,总括起来说是:对赏赐的爵禄要重视,要珍惜国家爵禄名节,要增强赏赐和爵禄的含金量,这样的赏赐才有作用。‘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与上文的‘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是同样的道理。举例说明,昔日曾国藩打造50把腰刀,奖励给有功将士,这把刀成了湘军上下皆羡慕的荣耀,后来曾国荃为激励将士大量打造,军营随处可见佩戴这种刀的人,其作用就逐渐凋零了,失去了其原有的品牌功效。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这段话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责、权、利’要相统一,赏罚要按制度来,赏罚要公平。你照顾人情而赏赐,这是妇人之仁。必然造成重视人情后门而轻视建功立业的辛苦,战斗力下降、国家混乱、奸佞泛起皆源于此。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这又是个类比说事的话,很形象生动。法律制度的尺度是君主自己立的,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君主要千万慎重对待自己的执行问题。离朱的眼睛可以看到百步外的细小羽毛,但不能把自己的好眼睛转给别人。乌获力气大但不能把力气转到别人身上。圣明的人虽然也不能把自己的聪明智慧转给别人,但可以通过法律规则领导大家,使人们建立功勋。说明法律政策的推行是可以吧圣人的治国理念转变成强国的现实。
[此帖子已被 鞠海峰 在 2010-6-20 20:56:28 编辑过]
还是喜欢这句:把酒时看剑、焚香夜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