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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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十九)
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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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十九

  •  

  • 境内的直接意思应该是国家四境之内,看内容感觉应该是境内的内部管理法律法规,是那些具体的法律细则。这一篇具体逐句翻译意义不大,逐段翻译意义也不大,因为本篇是零星记录秦律的具体规定细节,有户籍制度、仆役分配制度、军队建制、对有爵位的人的犯罪处治办法,不同爵位的人死后坟墓上树木的数量等等。

    在此谈谈读后感吧。

    第一、秦律非常具体,规定十分明确。并且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很强。如这段话:“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前部分详细说明了将官卫兵数量等级的差别,分别配给50-100-1000-4000数量,县令的卫兵从100-80-70-60不等,卫兵人数按照长官食邑多少来定,千石之令可带100人,八百之令就带80,完全是按照县令俸禄能否养得起的人数来确定的,说明秦律的制定非常注重现实条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第二、秦法包括了方方面面,已经很体系化。境内篇节选的秦法有民政方面的户籍、服役、俸禄,军队方面的爵位、奖惩、军官卫队、功劳核实、攻城和战争中的土地、杀敌等缴获有计划有测量标准,有奖励政策和标准。确实很细致详细,并且很有操作性。

    但也有一个秦法缺陷表现出来,比如:“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法律规定详细到这个程度,执行起来它的效率和成本将超过它的效用,操作性就开始打折扣了,认为秦亡应当也有这个原因。另一个思考是秦法似乎不分轻重缓急,或者分的不是太科学,感觉方方面面都规定的很细致,似乎背离了商鞅早期农战的主旨,或者是走向了初衷的反面。

    非常可惜的认为历史上法家为什么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却有儒家的陈腐,商鞅变法是划时代的变革和进步,何以却认为自己的变法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是铁律,老虎屁股动不得呢?我们很少看到秦法有修改完善的记录,也没有看到商鞅建立一个每年总结,几年进行一次大讨论修订法律的机制。商君书第一篇即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明显说明商鞅的法治思想有随着历史的变迁要改变的认识,何以自己没有建立这个不断自我完善改变的机制?至今深表遗憾。

     

  • 原文: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鼼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 [此帖子已被 鞠海峰 在 2011-7-10 22:58:50 编辑过]


    还是喜欢这句:把酒时看剑、焚香夜读书。
    2011/7/10 2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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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十九)
    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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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法使六国的百姓生活的确比以前提高,全国废井田大大提高了生产力,看刘邦青年时代就是证明,丫的东家吃西家吃,证明百姓的生活可以。弊端在法律严酷,百姓生活在冷酷无情的霸权之中。

    军国主义的确是秦法的特征,军功可以抵消一部分严酷秦法的制裁,但全国统一后,军功的赏赐就名存实亡了,没有了战争也就没有了战功,剩下的只是严酷的刑罚

    秦国法治的基础上建立的是集权政治,整个社会上层没有相互制约的力量,完全靠君王的英明支撑,一旦没了英明,整个权力高层迅速被架空

    个人感觉这是当时法治的不健全,秦只有对付百姓和百官的法治,却没有对政治的法治,政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权力斗争没有法治制约,必然发展成你死我活的内部消耗 .其实,四人帮林彪到后来的陈希同,都是法治力量弱的表现。




    还是喜欢这句:把酒时看剑、焚香夜读书。
    2011/7/10 22: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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