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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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二十六)
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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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时间越来越少,商君书最后一篇终于有时间匆忙把解读写出来,有人对京剧的评价是百看不如一演,只有登台演出一次才能真正领略体会精神的京剧韵味,不亲身实践永远有一段距离,看书把理解的意思写出来也是一样,看了三遍商君书第二十六篇,只有亲笔写出来才能感受到理解的是否准确精当,不写出来只存在意会的心中,的确不如明确表达出来更加锻炼人的认识的清晰,最后一篇的感悟即此,献给同好朋友。

 

定分第二十六

 

有的翻译说定分篇论述了“为法置官吏”的制度和意义,以及法官法吏的职责。法令明,名分定,人民自治,亦天下大治。很对,但不通俗易懂,理解本篇我看关键是对名分的理解,其实通篇讨论的是如何贯彻落实问题,秦孝公的要求是又快又好的贯彻落实法令,看看孝公同志是怎么说的: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这个问询看似简单笼统,但却是问题的关键,堪称非凡的君王之问。今天制定的法律,明天就想让天下官员百姓都知道,并且如一而无私的执行,在没有看下文的时候颇感觉这是个难题,看商鞅是如何回答的: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如何贯彻落实法令?商鞅说首先是选人用人问题,任何事情都需要人去做嘛,商鞅的选人标准是朴厚诚实,并且能够通过学习通晓法律,又红又专的春秋版而已,他要选这样的人并奏请天子任命其为官员,并说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以为天下正”,才能不走样的执行法令。这个道理很简单,没什么多说的,和曾国藩选卒任将基本相同,老曾招募湘勇都是选择那些朴实厚道的农民,什么江湖豪侠、井市伶俐,尽管有才统统不用。

选人之后,第二就是如何监督这些执法的人,颇有点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味道,对执法者的监督,商鞅设计了几招,在今天看来已经不新鲜,而且有弊端,但在战国时代差不多和****一样具有先进性。一是对新上任的官员进行培训,并且使培训规范化、模式化,达不到这两化(不中程),就用法令处罚;二是考核办法,执法者忘记了哪条,就用哪条法令处罚之;判错了的也是这样处理,敢增减法令一个字的,要重罚,纵然是死罪也不能赦免,的确够狠;对问询法律的官吏和民众,要建立答疑档案(各为尺六寸之符),明确记载问询的年月日和内容等,作为凭据。如果官吏没有告知民众有关法令,等到该民众犯了这个条款,就用这条法令处罚该官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这里的左券相当于现在的复印件,主法令之吏要慎重的保管好“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还要盖章封存‘封以法令之长印’。不管以后有什么变故,都以此封存的‘券书’从事。

商鞅的上述处罚办法虽然很符合精细化管理的道理,很有可操作性,但今天看来颇幽默,弊端也不少。历史在进步,精细化也不是越细越好,尤其执法的刚性,现实中的事情往往刚性与柔性相结合才最好,就是周总理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这是商鞅所没有考虑到的。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上文说官吏答疑要备副本,国家法令也一样,不过国家的这个法令副本颇有原本的味道,作为法令真本封存,不允许私自进入存放法令副本的禁室和私自修改,如有违反,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一般翻译成‘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感觉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法令颁发多因时而发,不可能等到年末或岁首。所以我认为应该是‘每年整理汇总所颁发的法令存放入天子禁室’,相当于现在的每年一存档。这样是不是就有道理了。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天子置三法官,就是在中央设置三处专管法令的官吏,殿中的法官大约直接服务于君主,御史中设置一名法官,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都设置御史,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丞相(也称宰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丞相府也要设置法官,这是上面商鞅说置官吏的具体组织机构设计。然后全国的地方政府,如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这样宣贯执行法令的组织体系就建立起来了。可以保证国家颁布的法令能够逐级的学习掌握,保证民众问询并知晓法令。

民众知晓法令不但有利于守法,还有利于制衡官吏不按法令办事,即‘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法官的作用就是民众不懂法就告知,百姓也可以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从而使得民众和官吏都能遵法行事。如此就能做到不管贤良、善辩还是狡猾的人,都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于是巧诈、贤德、有能力的人都作合法的事情,都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法律明白易懂必然使法令得到遵从。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生命自然就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这是商鞅的逻辑,感觉理解为主宰人民命运关键因素很适合那个年代,商鞅说法的是用来防备人民的,‘备民’在封建王朝治国上没什么可说的,但在思想上已经不能适用于今天,防备人民标志的是封建统治者与民众的对立矛盾关系。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相当于风马牛不相及。以上论述的是法对于治国的重要性,接下来商鞅论述的是名分的重要性,商鞅这里指的名分可以理解为组织职位、职责、规范等权属问题。商鞅说:一只兔子跑了,百人蜂拥追之,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此所谓天下未定,人人皆有争心,春秋战国正是这样的时代。如果名分确定了,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之所以不敢是因为名分稳定失去了争夺的环境和条件。国家的法令也是这样,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各有评议和主张,并因人而异没有定说。‘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名不正则言不顺,无规矩不成方圆,最简单的道理。接着这句很比较狠: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这也符合法家崇尚制度,不崇尚贤德的思想。

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亡国灭社稷也道也’。其实名分并不是亡国的充要条件,个人认为仅仅是个表象,秦始皇时代可谓名分十分的明确,但为什么出赵高?为什么也亡国?还是名分合不合理?能否为天下所拥护的问题。

今天,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果不通过教师传授,就会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我看这是古语过于简练艰涩造成的结果,看来还是鲁迅等倡导白话文好。所以,圣人治国一定要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这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对此的评价还是那句话,商鞅这里过分强调名分的作用了,名分定对自治有利,有积极作用,但不一定能达到自治。商鞅说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这样说还算有道理。‘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可能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如此看来商鞅这句话是在说实施治理的手段,或者说治理的效果,必须看势,势乱你怎么治也不会好,只有势不乱了,治理手段才能达到治理的效果,这也说明一个道理,手段仅仅是手段而已,能否达到治理的效果关键的前提是是否循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故圣王治治,不治乱’。不做翻译,这句话很经典,也很简练艰涩,里面的内涵很多,古语就是这样要靠人去感悟,高度概括尽管深邃,博大精深,但的确不易理解。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那些精微深奥的思想观点上等才智的人都不易理解,所以说不用法令作准绳就能人的行为正确的,在千万人中恐怕能有一个。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也不能用来作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不该做什么、该做什么。从而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这样就能达到民众自觉遵守法律了,达到所谓的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还是喜欢这句:把酒时看剑、焚香夜读书。
2011/12/7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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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家思想探索:商君书解读(二十六)
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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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思想是这样认为的,虽然我也喜欢在故纸堆里拾垃圾,但却不象孔老二兄弟那样热衷纠结于克己复礼,本人反感儒家,但又欣然接受其一些精华,喜欢法家,但又对法家之弊毫不客气。我一直时刻告诫自己要摒弃中国人爱回头看的习惯,学习学习美国人的思维,君不见美国大片,多数都是在描写未来世界的景象,这是一种思维方式,我们中国人应当警醒并学习,邓小平公80岁高龄,但其思维却那样的年轻,说出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三个面向,可见邓公不一般,中国人就应该象邓公这样,永远保持面向未来的眼界和思维方式。

法家思想也应面向未来,推陈出新才有意义,我的这个商君书解读系列还不是面向未来的,至多算是面向当前,视角狭窄,是当初学习解读时没有想到的。细考究基本上是源于自己对法家了解的太少,对国家治理一窍不通,对政治的发展历程模模糊糊,所以难有面向未来的富有创意的思想出来。




还是喜欢这句:把酒时看剑、焚香夜读书。
2011/12/8 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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